摘要: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毕业时服从分配。2、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毕业时服从分配。
2、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
3、不同类别的报考对象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军队在职干部: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任职岗位、年限(须有3年部队工作经历含合训分流任职培训时间,截止录取当年9月1日,其中营、连主官须任现职满2年)及报考专业等符合总部规定,经所在部队军级单位政治部审批,持师(旅)级单位干部部门介绍信报名。其中,报考军事装备学专业的,要在部队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并有1年以上指挥岗位(包括参谋、指挥专业教员)任职经历。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防生:培养目标应为非指挥干部,报考专业符合总部规定且与本科专业相近,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平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15%,由毕业院校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和介绍信。国防生报考的,由驻校选培办出具介绍信。
(3)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就读院校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统招录取的本科生(不含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升本和教育部注册学籍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境外学校学生),按时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考专业与本科(不含自考、函授等形式的成人教育)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规定学制为5年的,年龄可放宽1岁;在校期间服完义务兵役的,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
(4)我所接收地方高等院校符合国家教育部推荐免试入学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5)从地方招收录取的计划内(含推荐免试)硕士生,入学后办理参军手续。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按总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