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1.
【解析】D。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只有D选项能够使得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2。
【解析】A。甲办理信用卡和签订合同的时间都属于未有精神病期间,所以是有效的。
23.
【解析】C。以结婚作为条件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24.
【解析】A。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25.
【解析】C。间接代理中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26.
【解析】C。占有物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27.
【解析】A。遗失物、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28.
【解析】C。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是成立并且生效。质权自交付时产生。从物是否产生质权看是否交付。
29.
【解析】B。判断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标准为,共同共有除了特别约定,必须具有共有关系,如夫妻,家庭,继承人,同居,本题中没有特殊关系只能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物需要经过所占份额达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因此B对。
30.
【解析】C。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行为完成时设立,此时权利人取得权利无需登记。因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自继承开始时物权变动,因此甲死亡时所有权转移到乙。此时乙无需登记即取得所有权,但是乙将房屋转移给丙是必须要进行登记的。因为是通过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自登记时发生转移。
32.
【解析】B。甲公司发出的内容只有数量不属于具体明确不是要约。
33.
【解析】C。在下列情形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房屋:(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34.
【解析】D。名称权是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渉的权利。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任何人不得干渉和非法使用。在登记的地区内,他人不得再登记该名称经营同一性质的业务;未经登记而使用者,同样构成对名称权的侵害。同时,法律对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行使其名称权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权利人应遵守这些规定。
35.
【解析】D。《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36.
【解析】B。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和第67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故在数人实施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时,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37.
【解析】C。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38.
【解析】A。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9.
【解析】A。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40.
【解析】C。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6.
【解析】ABCD。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47.
【解析】ABCD。法人代表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法人对代表的内部权限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代表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的以外,该行为有效。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而成立的合同,原则有效,除非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无效。
48.
【解析】ACD。丧偶儿媳进了主要赡养义务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戊属于代位继承人。
49.
【解析】CD。监护人责任属于无过错归责原则,所以母亲不能免责。幼儿园属于过错推定,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
50.
【解析】ABCD。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侵权法所保护的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均属于。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3.
答: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54.
答: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赔偿损失
1.财产损失赔偿,指侵权人承担的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救济被侵权人财产上损失的ー种 侵权责任方式。财产损害赔偿包括侵害财产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和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 贝宵偿。
2.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承担的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救济生命、身体和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
3.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权益或者财 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 事法律制度。
二、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6.
答:本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正确的一面表现在:“商标不经注册不受保护”:根据《商标法》要想取得商标专用权,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商标局核定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不正确的一面表现在:
1.商标经过注册,但是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是受到法律的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综上所述,本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8.
答:(1)本法条是由于无因管理而形成的债。无困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管理他人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无法律上的义务。
(3)“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管理人为本人利益而以管理人的名义负担的债务,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60.答:
(1)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本案中,甲只是将宠物交给乙保管,而乙是无权处分的,所以合同效力有效。
(2)有效。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不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所以没有办理登记,但是车属于动产,只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即可产生抵押权,所以抵押权有效。
(3)无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不具有法定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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